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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行社经营边境游和外商投资旅行社审批纳入全省*一批多证合一整合的通知

时间:2017-12-15 17:04:09

关于旅行社经营边境游和外商投资旅行社审批纳入全省 *一批“多证合一”整合的通知

黑旅办发〔2017〕169号

各市(行署)旅游委(局),省森林旅游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旅游局,绥芬河、抚远市旅游局: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51号)要求,原由我委负责审批的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和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已纳入*一批“多证合一”整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

(一)自2017年10月1日开始,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只需到当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不需再办理经营许可证。

(二)办理营业执照后,旅行社立即与省旅游委监督管理处联系,并于3个工作日内到当地银行缴纳质保金、并将边境业务专用印章和授权人签字备案表邮寄至省旅游委监督管理处备案。

(三)待旅行社缴纳质保金后,省旅游委将通知地市旅游委(局)按照《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等法规加强监管,并同时抄送省公安厅、省外办、哈尔滨海关、*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边防总队等部门。

二、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一)自2017年10月1日开始,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只需到当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不需再办理经营许可证。

(二)办理营业执照后,旅行社立即与省旅游委监督管理处联系,并于3个工作日内到当地银行缴纳质保金。

(三)待旅行社缴纳质保金后,省旅游委将通知地市旅游委(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监管。

请各市地旅游部门将该情况通知所辖范围内旅行社。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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